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慈城镇金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哲,原村委会委员、村出纳叶艳红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期间,陈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75万元归个人使用,后于2011年9月25日、2012年12月4日、2014年11月分别归还。陈哲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期间,叶艳红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配合金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哲挪用集体资金75万元归陈哲个人使用。2019年6月3日,陈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叶艳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陈哲、叶艳红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洪塘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鲍操违规骗取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鲍操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刘某某等5人处共骗得人民币34.86万元。2019年7月10日,鲍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鲍操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以上通报的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区个别基层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