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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2018-10-26  阅读次数:72417   来源:江北纪委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王伟、程永福、陈习波、包春海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问题。2018年9月20日晚,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王伟,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程永福,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习波,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包春海接受由某医药有限公司原业务员、某大药房执业药师陈某某安排的用餐,随后又进入海曙区某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期间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王伟、陈习波、程永福、包春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程云峰、张波、赵宏伟和姚金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娱乐安排等问题。2018年9月20日晚,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处(招标办)工作人员程云峰、张波、赵宏伟、姚金龙(聘用)接受辖区内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某的宴请,随后又受邀到江北区某营业性KTV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其中程云峰、张波、赵宏伟还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用餐及娱乐费用由徐某某支付。程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波、赵宏伟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姚金龙受到诫勉问责处理;相关费用已由个人承担。

  三、张佶、王磊、何钧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9月20日晚,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张佶、建工管理科科长王磊、建筑企业管理处(招标处)处长(正科级)何钧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辖区内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某的宴请。用餐费用由徐某某支付。张佶、王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问责处理;相关费用已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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