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委、江北区监委对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拆迁办主任盛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盛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盛文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纪委、江北区监委决定给予盛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将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盛文在本人撰写的检讨书中深刻反思,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牢关口,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和礼品,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