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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内功 提升本领,江北纪检监察干部这样学

发表日期:2018-7-5  阅读次数:41467   来源:江北纪委  字体:【

  “笔录中的细节性情节,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犯罪事实,但其具有‘非亲身经历不可描述’的特点,所以能起到加强笔录证明效力的作用。以行受贿案件为例,我们在制作笔录时要特别注重受贿地点、方式,以及款物特征,包装等细节性情节的收集。”近日,在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新一期纪检讲坛活动上,从区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原反贪局教导员马波根据其多年的从检经历结合鲜活的案例,以“从公诉人的角度看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为主题,给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务实生动的业务辅导课。

  讲坛现场,主讲人马波从笔录制作的注意事项讲到证据的审核要点,从审讯沟通技巧讲到案件查办策略,将其十几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倾囊相授,听课干部纷纷表示深受启发。

  新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陈军说:“从军队转业到纪委不久,深深感到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虽然平时也在注重学习,但今天的讲坛内容是我从书本里面学不到的,听了今天的授课,再去对照法条我才理解了里面的深意。”

  而讲坛活动只是该区纪委、区监委开展为期三年的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的小小一环。为适应当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职能需求,全方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除安排每二月一次的讲坛活动,让新组建的纪检干部通过加深交流、一展所长形成优势互补外,还设计了多种形式的业务提升活动,如“跟案学习、以案代训”,让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有机会参与办案,用三年时间将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实现人人上案、全员办案;如“案件总结工作会”,每办理一起案件,就要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再回顾,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如“庭审观摩”,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时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观摩庭审,庭后组织业务研讨,实现“查办一案、带动一片、提升一截”的目的,等等。

  江北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真材实料、真抓实干是纪检监察队伍应有的品行,只有学到要处、思到远处、悟到深处、践到实处,才能打造出一支高精尖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肩负起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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